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灌部省市属单位:
《灌南县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灌南县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助力打造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分工方案。
一、高质量推进政务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一)重大决策及时向社会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应当保密外的应及时公开。围绕县政府中心工作推进政务公开,县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县“高质发展、后发先至”三年行动方案和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等重要文件确定的重点工作和任务分工,选取社会广泛关注、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重点事项,提出行之有效的公开任务、内容、频次等,作为本部门2018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重要内容向社会发布。加强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统一规范,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清单编制、动态调整和公开工作。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的事前公开、事中公示和事后公开。进一步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原则上公开答复全文。
(二)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贯彻落实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精神,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政务办分别就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重点领域牵头提出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工作安排,有关草案于2018年8月底前报县政务公开办;县民政局抓紧研究出台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按要求做好四大重点领域年度要点公开,财政预决算领域要贯彻落实好国家最新部署,县财政局组织开展预决算公开年度专项检查和考核统计,推动各乡镇、园区、县各有关部门规范预决算公开工作。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要重点选取全县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突出做好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信息公开工作。公共资源配置领域要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普查工作,摸清平台交易的覆盖范围、服务功能、管理体制机制等情况;凡涉及公共资源、公共资产、公共资金的交易和配置,都要依法纳入统一交易平台。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要进一步推进精准扶贫脱贫、救助对象认定、食品安全、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等的信息公开,要坚持高效便民,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公开信息,注重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持续推进其他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明确的各领域公开任务,按照职责分工继续做好公开工作。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加强政策解读。
牢牢把握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聚焦建设“一带一路”倡议支点、推动“高质发展、后发先至”、推进产业强县、推动双向开放、深化改革创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发展公共服务、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等我县重大工作部署,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通过积极参加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对一些专业性强、较难理解的政策,牵头起草部门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着重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密切关注市场预期变化,把握好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政策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环境。
(四)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
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做好就学就医、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养老服务、城市建设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引导社会预期。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建立完善与宣传、信息中心、网信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严格监督问责,对舆情回复处置不及时、舆论引导不得力的予以严肃问责,对在舆情监管处置过程中失职失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高质量提升政务服务公开实效
(五)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进一步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化“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再造网上办事流程,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全面公开网上办事服务信息,县政务办年内开展一次办事服务信息公开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公开的办事服务信息是否完整便民、是否准确规范、与实际工作是否一致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通过各种渠道可以精简的一律精简。推动网上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梳理发布全县“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目录清单和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1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持续扩大网上办事服务范围,推出更多的服务事项实现在线填报、审查、办理和查询,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公开标准化。
(六)实现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更便捷更透明。
实行政务服务网上平台与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建设和使用统一的咨询问答知识库、政务服务资源库,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准确一致、办理口径一致,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模式,结合群众办事需求灵活设立综合窗口,实行统一受理、一表填报、后台分办,企业群众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继续深化“3550”改革,及时公开相关举措、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情况,全面公开涉及市场准入方面的办理流程、审批时限等信息。加快推进政府网站、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逐步实现政务信息数据市县两级共享共用,推动我县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探索打造政务公开体验区,整合政务服务大厅现有资源,推出政策文件、办事指南和办理进度查询,材料填报模拟展示,以及建议投诉等功能,为居民提供权威性、一站式、个性化、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
(七)深化网上办事服务“一号答”。
完善“12345政府服务热线”体系建设,建立政务服务线上互动渠道,解答网上办事流程、所需材料和相关政策,提供网上办事服务咨询和协同办理,统一接受企业群众投诉建议,完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答复,实现政务服务“一号答”。建立政务服务“一号答”咨询问答知识清单,开通“一号答”服务导航,提供在线智能问答和自助查询服务。继续推进部门政务热线整合,除确需保留的和紧急类热线外,其他的全部整合到县12345热线平台,实行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实现“一号对外”、“一站式服务”。
三、高质量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八)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
认真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强化政府网站的建设管理,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政务公开第一平台。强化政府网站信息检索功能,畅通网站互动交流渠道,加强网站之间协同联动。完善政府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收集的用户信息安全。
(九)拓展政务公开新渠道。
各乡镇、园区和县各有关部门开设政务发布新媒体,要集中力量做优做强一个主账号,按照“谁开设、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主体,对委托其他单位运营的新媒体,开设单位要加强审核把关,避免发布不当言论。
(十)稳妥探索政府公报编制工作。
根据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积极探索县级政府公报编制工作,尝试刊登政府及政府办公室发布的文件,为公众查阅、司法审判等提供有效的标准文本。政府公报应坚持公益性原则,以赠阅为主要发行方式。推动在政府网站首页设立政府公报专栏,发布电子公报,提升网上服务功能,增加内容检索,每期政府公报全文可在政务新媒体刊发,在县图书馆、档案馆、政务服务大厅逐步设立政府公报赠阅点,方便公众取阅。
四、高质量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十一)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根据今年国务院新修订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做好认真学习贯彻工作,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格落实《条例》各项规定,做好新旧条例衔接过渡工作。围绕《条例》实施10周年和新修订的条例出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
(十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严格审查,特别要做好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除惩戒性公示公告、强制性信息披露外,依法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公开方式和范围,依法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信息。
(十三)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教育、环境保护、文化旅游、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主管部门要加强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公开群众关注的办事服务信息。县政府办公室督促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分类指导,组织编制公共企事业公开事项目录,建立考核、评议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切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各乡镇、园区,县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要点部署的各项任务,对照《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责任分解表》任务安排(详见附件),认真抓好落实。县政务公开办将适时组织要点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并通报结果。
附件: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
序号 | 主要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
1 | 高质量推进政务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 重大决策及时向社会 公开 | 公开县政府及部门各项重要政策 | 县政府办公室 | 县各有关部门 |
2 | 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公开 | 县各有关部门 | |||
3 | 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的编制、动态调整和公开 | 县编办 县政务办 | 县各有关部门 | ||
4 | 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县法制办 县市场监管局 县经信局 | 县各有关部门 | ||
5 |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县政府办公室 | 县各有关部门 | ||
6 | 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 落实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文件 | 县政府办公室 县财政局 县发改委 县政务办 | 县各有关部门 | |
7 | 继续做好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各乡镇、园区 县各有关部门 | |||
8 | 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加强政策解读 | 聚焦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解读好相关政策 | 各乡镇、园区 县各有关部门 | ||
9 | 通过积极参加县政府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等方式解读政策,每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 | 县各有关部门 | |||
10 | 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 | 建立完善政务舆情监测、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 | 各乡镇、园区 县各有关部门 | ||
11 | 做好就学就医、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养老服务、城市建设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 | 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卫计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 | |||
序号 | 主要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
12 | 高质量提升政务服务公开 实效 | 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 优化再造网上办事流程 | 县政务办 | 县各有关部门 |
13 | 开展网上办事服务信息公开专项检查 | 县政务办 | 各乡镇、园区、县各有关部门 | ||
14 | 清理并公开办事所需各类证照、证明材料 | 县政务办 | 各乡镇、园区、县各有关 部门 | ||
15 | 推动网上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 县编办 县政务办 | 县各有关部门 | ||
16 | 实现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更便捷更 透明 | 实施办事服务信息线上线下同源管理 | 县政务办 | 县各有关部门 | |
17 | 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模式 | 县政务办 | 县各有关部门 | ||
18 | 全面公开涉及市场准入方面的办理流程、审批时限等信息 | 县政务办 | 县各有关部门 | ||
19 | 逐步实现政务信息数据全县共享共用,推动我县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 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务办 | 各乡镇、园区、县各有关 部门 | ||
20 | 深化网上办事服务“一号答” | 完善“12345热线”体系建设,实现政务服务“一号答” | 县政务办“12345”便民服务指挥中心 | 各乡镇、园区、县各有关 部门 | |
21 | 建立政务服务“一号答”咨询问答知识清单 | 县政务办 “12345”便民服务指挥中心 | |||
22 | 进一步清理整顿各类政务热线电话 | “12345”便民服务指挥中心 | 各乡镇、园区、县各有关 部门 | ||
序号 | 主要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
23 | 高质量完善政务公开平台 建设 | 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 | 强化政府网站检索功能 | 县信息中心 | |
政府网站安全保障 | 县信息中心 | ||||
24 | 拓展政务公开新渠道 | 开设政务发布新媒体 | 各乡镇、园区、县各有关 部门 | ||
25 | 探索政府公报编制工作 | 结合我县实际积极探索创办县政府公报。 | 县政府办公室 | 县各有关部门 | |
26 | 高质量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 贯彻落实好国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县政府办公室 | 各乡镇、园区、县各有关 部门 | |
27 |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 | 各乡镇、园区、县各有关 部门 | |||
28 | 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办事公开制度 | 推动教育、环境保护、文化旅游、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 县各有关主管部门 | ||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7日印发